| 关于实行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0590-0101-2009-00035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9-7 | ||
| 地 区: | 信阳市 | 单 位: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分 类: | 政府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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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信政办〔2007〕8号 ———————————————————————— 关于实行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一、主要内容 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是指在办理本级、本部门权限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联的行政服务、收费事项等行政服务事项时,审批手续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办结。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当场办结的,实行即收即办;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结的行政服务事项,在一周内无条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也未按时限要求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的,视为审批部门默认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高效、便民、责任的原则,依法行使行政服务职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程序等要求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充分体现便民、利民、为民;强化责任追究,不按规定办理的,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具体措施 (一)清理行政服务事项 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本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服务事项。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行政许可类事项;编办负责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类事项;物价、财政部门负责清理收费事项。清理结果由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四、责任追究 (一)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负总责。对贯彻执行“一周办结制”不力,违反规定超时办结,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落实。各级监察、督查部门负责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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