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指南 | |||||||
| 索 引 号: | Q0590-0101-2009-00049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9-9 | ||
| 地 区: | 信阳市 | 单 位: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分 类: | 单位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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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工作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十街交叉口。 受理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6:0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 0376-6369600 传真号码: 0376-6369966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十街交叉口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xyxzsp@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概况、主要职能、单位领导信息; 2、市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4、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办事主体、申办条件、申办时间、办理窗口及办理时限等; 5、集中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及办理窗口和办理情况; 6、集中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调整情况; 7、各部门窗口设置情况和对外办公电话,以及监督投诉电话; 8、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招考等公民考试报考信息;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调查落实情况; 11、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任免; 12、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yxzspfw.gov.cn)、新闻发布会、市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电子触摸屏、中心大厅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媒体方式主动公开。 1、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项目调整及审批形式等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中心网站、部门网站以及中心大厅电子触摸屏、大型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等方式予以公开; 2、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等信息,各部门窗口以书面形式在窗口予以公开; 3、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以当面告知、书面告知、电话通知、中心网站发布、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发布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公开; 4、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心或窗口部门制定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窗口办事制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通过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网站、部门网站以及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5、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中心网站、部门网站以及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50元;A3纸每页1.00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1.0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3.00元。 磁盘:每张5.00元。 光盘:每张5.00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收取。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369789(督查科)、6369678(纪检监察室)。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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