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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畜牧局关于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Q0460-0101-2010-0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0-3-11
分      类: 机构职能 成文时间: 2010-3-11
地      区: 信阳市 单      位: 市畜牧局

各县、区畜牧局,南湾湖风景管理区社会事务局、羊山新区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信阳工业城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并就全市乡村兽医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负责辖区内乡村兽医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所要求的登记对象、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发证、备案等工作。

   二、乡村兽医登记证已由省局统一印制完毕。各县、区要立即对辖区内的乡村兽医数进行初步统计,并根据统计的数目到市局医政药政科领取《乡村兽医登记证》(正、副本)。各县、区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县、区要加强对乡村兽医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任务,并做好乡村兽医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四、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要于每年630日、1231日前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汇总后报送市局,并逐级上报备案。乡村兽医登记汇总表一律以电子文档版本(Excel格式)发送至市局医政药政科。文件和汇总表可从信阳畜牧业信息港上下载。

电子邮箱:zhang6780631@tom.com  联系电话:6653732

 

附:信阳市乡村兽医登记汇总表

 

  

                  年三月十一


附件下载: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信阳市乡村兽医登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