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息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 | |||||||
| 索 引 号: | QF050-0101-2009-00004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6-22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公用事业局 | 分 类: | 单位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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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9月1日,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全县公用事业。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具体设置为:办公室、市政建设管理股、法制监察室、公用事业股;局属二级机构:环卫所、城管大队、园林站、污水办、路灯所、市政公司、商贸城物业管理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 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息县城镇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政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按照县总体规划,对城区道路、桥涵、给水、排水、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维护、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公交客运、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指导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对城区路网、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绿化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养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进行规划、建设(或配置)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用停车场等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工作;负责城区公用设施广告、过街广告、城市上空悬空广告等审批和统一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镇供水、城区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区上述各项管理的执法监察,协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县城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审批新修桥梁通行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城区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和开发经营。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