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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索  引 号: QF210-0101-2009-000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7-10
地      区: 息县 单      位: 息县林业局 分      类: 行政审批

许可单位 林业局  项目性质 许可、服务
项目名称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办法》。
申报材料   用地单位向所在地县林业局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由县、市、省林业部门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根据权限,由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最终审核同意后,由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财政统一征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财政统一征收,标准是2-10元/平方米,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标准2倍征收。 财综(2002)73号
许可范围 县域内申请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流程 申请-受理-逐级审核-办理
办理目标 承诺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