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息县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指南 | |||||||
| 索 引 号: | QF220-0901-2009-00003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6-23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商务局 | 分 类: | 行政许可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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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指南 (免费办理服务项目) 1、申请设立拍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 第十二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或个人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住所、章程、 3、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4、拍卖师有效资格证明 办理《拍卖经营许可证》程序:按申报条件、申请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后,由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信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特殊情况可顺延10个工作日)。 2、申请设立典当行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九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程序:按条件、申请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后,由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信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省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特殊情况可顺延10个工作日)。 3、申请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拆解场地平面图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5、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资格证明 办理《资格认定书》程序:按条件、申请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后,由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信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省厅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特殊情况可顺延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