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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省和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监督和指导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的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 (七)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八)指导县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外援项目。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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