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息县县政府出台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 | |||||||
| 索 引 号: | QF260-0202-2009-00001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3-12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计生委 | 分 类: | 工作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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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反弹现象,息县人民政府2009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以息政文〔2009〕43号文件形式正式下发执行。该《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一、可操作性强。《意见》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息县实际,提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指导原则、处罚标准等,要求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到位率必须达到72%以上。 二、权责明晰。《意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宣传、执行、监管、审计等各个环节明确了责任主体,同时详细规定了被征收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三、奖罚严明。对征收到位率高、规范操作的乡镇,县财政每年给予一定奖励;到弄虚作假、擅自降低征收标准的乡镇追究乡镇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配套措施完善。《意见》专门规定公安机关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户籍入户信息通报制度,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监管、审计机制。同时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