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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索  引 号: QF260-0403-2008-000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8-8-1
地      区: 息县 单      位: 息县计生委 分      类: 办事指南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