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是否收费 | |||||||
| 索 引 号: | QF260-0403-2008-00007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8-8-1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计生委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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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