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息县供销社主要职能 | |||||||
| 索 引 号: | QF450-0101-2009-00009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5-12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供销社 | 分 类: | 单位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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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供销社系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方向,担负着沟通城乡市场、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是全县重要的涉农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供销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2、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三社一场”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3、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特殊商品的经营管理,抓好系统内安全统筹,养老统筹工作,促进供销合作社经济的发展。 4、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经营方向、经营作风、财务收支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行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供销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考试、聘任工作,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好系统内离退休干部、职工。 6、抓好供销系统的资产开发和运营管理,使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7、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8、行使县政府授予的职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社交办的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