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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QF600-0101-2011-000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17
分      类: 单位信息 成文时间: 2011-1-17
地      区: 息县 单      位: 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 要 职 责 

根据《中共息县县委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息发[2010]3),设立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等有关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县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将原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的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原县工业经济运行局的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县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将县政府信息化管理协调工作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其年度调度方案。

(四)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县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负责指导产业集聚区的行业管理,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企业集团的审批;负责企业集团园区的审批管理;负责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五)积极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增强自立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

(六)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上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切实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按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协调增加担保资本金;监管各类担保机构和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融资担保业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十六)承担全县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能。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