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设置 | |||||||
| 索 引 号: | QF600-0101-2011-00006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1-1-17 | ||
| 分 类: | 机构设置 | 成文时间: | 2011-1-17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二级机构人事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股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指导企业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等。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发展目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 (三)工业产业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承担通用机械、汽车、农用汽车、民用船舶、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工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定食品工业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四)工业运行监测股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县内外工业形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做好工业经济发展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发展动态,建立重点骨干企业直报制度,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中小企业服务股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指导、推动企业融资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 (六)网络和信息化工作股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站;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县政府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职责;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七)财务股 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一)领导县盐业管理局。 (二)管理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全县与工业相关联的培训学校等归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附则 本规定由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