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索 引 号: | QF600-0101-2011-00023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1-1-17 | ||
| 分 类: | 企业服务 | 成文时间: | 2011-1-17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配合今年在全省集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信市工信[2010]12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治理各种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行为,规范涉企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综合治理企业治安环境,督促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我县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和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加强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监督,尤其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部门和收费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处理。 (二)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各类收费。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和收费的专项治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行政部门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三)清理和纠正摊派、索要赞助等行为 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四)综合治理企业治安环境 加强全县在建重大投资项目综合治理,认真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恶意阻工”和“四乱”、“四难”、“吃拿卡要”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深入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盗窃、围堵、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继续对监督点企业实施重点服务,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治安问题。创建企业治安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 (五)规范涉企检查、评比活动 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认真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要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和设备检验服务及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国家、省里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要求,不得擅自对企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单位于10月29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填写《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或解答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检查整改)10月20日—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重点对本单位、本部门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11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同时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清理和规范全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优化办负责纠正、查处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规范涉企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县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大项目和企业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并指导好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依据分工,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定期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2010年年底,县政府将组织企业对各单位为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予以批评,对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有关政策落实情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有关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附件: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 息县公安局 息县监察局 息县民政局 息县财政局 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息县交通局 息县审计局 息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息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息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统计表
注:1、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文号等内容、形成说明材料附于表后; 2、新建制度文件名称及文号可附表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