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国庆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乡镇和各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抓实、抓细、抓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彻底查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督促检查活动,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严重态势,努力在防范遏制事故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坍塌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取政府督查、部门专业检查、企业自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国庆节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情况。
六、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进一步部署,并请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963986(传真)
电子邮箱:xxaj5963986@sina.com
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