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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关镇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QFQFA-0202-2009-000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6-29
地      区: 息县 单      位: 息县城关镇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息城镇政〔2009〕13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城关镇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关镇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镇各社区第二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息县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和谐新城关的各项要求,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目标,健全完善社区公民参与机制、增强民主自治功能,推进城市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社区居委会换届是依法选举、深化社区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和政治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选举在党组织和政府领导下有序进行。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坚持依法选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要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文件和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做到依法选举、严格程序,并根据社区的实际,提出具体的操作性指导意见。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问题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选举程序。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推选和选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切实把好居民代表推选关、候选人推荐和确定关、居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做法,确保选举质量。为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人民民主权利,各区要积极探索直接选举的有效方式,扩大直接选举居民代表、直接推选候选人、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的覆盖面。
三、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4月20日—4月24日)
1、成立城关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镇政府组织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居民代表参加)。
3、制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程。
4、组织镇辖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
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由居民会议推举,成员人数为5-7人(单数),把真正代表民意、办事公道、为居民认可的代表选进选举委员会(要保证党员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息县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方式、方法及选举程序进行培训。
6、在各社区召开“居民会议”,提出选举新一届居民代表的产生办法。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4月29日)
1、深入开展以《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干群的法制观念。
2、加强对社区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组织指导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小册子、板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调动广大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4、针对每个阶段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要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与疑难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阶段:依法选举阶段(4月30日—6月3日)
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确认居民参加选举的资格,经过选民登记,成为登记选民后才能参加投票选举。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2、选举新一届居民代表,召开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居民会议确定选举方式、选举时间、选举地点。选民名单、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时间、地点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在选区公布。
3、提名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自荐(自荐人需向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申请书)、居民小组推荐、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填写联名提名候选人表)等四种方式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要认真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成员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数时,可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差额数,以候选人获得提名票数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于5月中旬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4、介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和选举准备工作。
(1)召开居民会议,候选人自我介绍,通过选举办法,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唱票人。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居委会可以通过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到投票选举前停止介绍。
(2)制定投票组织形式,确定票样,印制选票。
5、投票选举。
这一阶段是最关键一环,关系到委员顺利产生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投票站、票箱、选票的准备工作,保证投票选举顺利进行。计票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在居委会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6月4日—6月10日)
1、做好社区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2、召开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任期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内部分工。
3、研究决定社区居委会下属组织成员及工作任务;修订、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
4、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告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情况,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内部分工、下属组织设置等情况,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任期目标、工作职责及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1、选举总结验收。
(1)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并于3日内形成书面的选举报告,上报城关镇或县民政局备案;选票有城关镇政府保管,期限3年。
(1)镇政府将在选举工作结束后对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听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形式;检查各类名册、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有关资料,审查选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有上访情况的居委会,应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真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总结选举的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上报总结材料。验收结束后,由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写出报告。
2、选举资料归档。
镇政府存档内容八项:
⑴ 上级有关部门选举文件;
⑵ 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⑶ 选举中的请示报告、上级对重要问题的批复;
⑷ 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 
⑸ 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报表;
⑹ 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⑺ 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外地暂住人员代表名单;
⑻ 选举工作总结
居委会存档内容七项:
⑴ 有关居民会议决议、公告;
⑵ 社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⑶ 选民花名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外地暂住人员代表名单;
⑷ 候选人名单;
⑸ 选票;
⑹ 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⑺ 选举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规性和政策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关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杨文科任组长,设在镇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镇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握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对在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各职能部门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依法及时查处。情节较轻的,由镇政府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为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将安排一定资金,保障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正常开展。资金要切实管好、用好选举经费,严禁截留、挪用,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4、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社会稳定。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选举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5.抓好检查验收。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社区居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居委会成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责任目标;居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