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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乡镇长、县政府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保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防范事故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五、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积极整改并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的,要落实关闭和取缔措施。 六、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权或者职权范围的,立即向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并同时报告。 七、对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锅荣管特、矿山、消防、职业卫生、建筑施工、防汛、校舍和学生安全、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和参与群众较多的自发性群体活动要纳入安全监管重点,严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八、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现象;按照“四个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为100%。 九、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十、积极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单位负责人培训率达90%以上。 十一、万人死亡率在0.54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有所下降。 十二、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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