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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索  引 号: QFQFC-0101-2009-000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6-20
地      区: 息县 单      位: 息县孙庙乡 分      类: 信息文件


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
“五条禁令”规定

 

息县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

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五条禁令”
规定承诺书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五禁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五条禁令”的规定要求,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
五、不利用审批、检查、收费和工作之机向自己的服务或管理对象吃、拿、卡、要、报。
六、自觉抵制“四乱”行为,不违反规定向企业或个人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
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周办结制、全程代办制等服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依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八、自觉执行说了办、定了干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搞不必要的迎来送往,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如有违犯,愿意接受组织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和处分。

 承诺人:                  (签名)
                                               2008年 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