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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庙乡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QFQFC-0101-2009-000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6-20
地      区: 息县 单      位: 息县孙庙乡 分      类: 信息文件

 

 

 

 

 

孙庙乡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息县,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造诣稳定,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孙庙乡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坚持打防并举、以打开路、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严密防控、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公正执法;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形成强大的斗争氛围和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推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综治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多发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为建设和谐文明、美丽富饶新息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打击处理效果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整治一些治安混乱地区,抓获一批逃犯,破获一批案件。综合打击效能较2007年有大幅提升。
(二)预防犯罪能力进一步增强。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受到最大限度的挤压。政法综治机构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措施进一步落实,"家庭、社会、学校"相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管理机制得到完善,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和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打、防、控"一体化的预防控制犯罪长效机制取得显著进展,驾驭社会治安局面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2008年底,全乡公众安全感指数总体要比2007年进一步提升,力争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目标任务。政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和阶段性目标,明确每月、每季度的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犯罪是:一是农村地区拦路抢劫、入室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备、盗窃牲畜和农机具犯罪;二是公路沿线车匪路霸犯罪;三是具有地域特点的职业化盗抢犯罪;四是专项斗争期间顶风作案的"两抢一盗"团伙犯罪。
(三)强化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两抢一盗"案件必须及时认真受理,如实立案,全警动员,整体联动,快速侦破,力争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并挤清余罪;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强力攻坚;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全面及时地收集固定证据完善法律手续。
(四)广泛发动群众。政法主要领导要表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踊跃提供破案线索。乡里已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严格兑现奖励。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大力宣传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鼓舞士气、激励斗志。
(五)推进综合治理。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打击、教育、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失业人员、暂住人口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集中整治一些治安乱点,彻底扭转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状况。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治理整顿,对违法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收购、销售、窝藏赃物的,依法严厉打击。落实警情提示、治安播报制度,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建立司法整改建议制度,对发生的可防性案件,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治安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负直接责任的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和"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和"零发案"村组、楼院、基层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对本乡镇专项斗争负总责,党委书记是本乡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查指导。乡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严格兑现奖惩。专项斗争期间,凡发生重特大抢劫、盗窃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专项斗争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单位或个人,乡党委、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