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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店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QFQFF-0101-2010-000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0-3-31
分      类: 杨店乡基本情况 成文时间: 2010-3-31
地      区: 息县 单      位: 息县杨店乡

杨店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我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和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安排部署,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大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我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酒类、水产品、炒货、方便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节日热销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

(二)重点区域(单位):外贸屠宰场、超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学校食堂、餐馆、小吃摊点。

三、整治内容

农产品种养环节: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高毒农药,禁用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规渔药。

外贸屠宰场: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落实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行验收、停食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登记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各项制度落实,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加大肉品品质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

流通销售环节(含农贸市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退市及索证索票等各项自律制度。加大食品质量得监督检查力度,对散装食用油、乳制品、水产品等实施重点监测,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害畜禽肉、高温猪肉、注水肉、地沟油、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积极与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加强对集贸市场商户的日常监管,依法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繁荣。

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得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集中消毒餐具的监管工作中,卫生部门要将餐具卫生管理作为食品饮食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列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卫生条件不能达标的要采取多种手段,从重从快处罚。工商部门应加强证照管理,符合办证条件的,敦促其尽快注册登记;对无照经营的,有工商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组织方式

此次集中整治采取集中时间,主要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部门按职责检查和相关部门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在集中整治阶段,各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所有监管对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要实行重点管理。采取宣传、教育、惩罚相结合的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清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五、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10年元月20日至元月24日。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集中整治的效果,乡政府成立以李勇秘书为组长的集中执法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人员到位、执法车辆到位。派出所要为此次集中执法保驾护航。各村、各单位也要依照此方案制定并实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对于牵头负责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衔接,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举报受理和应急处置。各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部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答、受理、督办和查处群众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严防酿成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同时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及时向乡党政办报告,使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将事故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四)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集中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于次日1000之前,向乡党政办报告前一天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和工作动态随时上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突出重点和亮点,于201027日前将所负责环节整治情况总结报乡党政办。

(六)各监管部门要以此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措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食品安全常抓不懈,确保我乡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