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息县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 引 号: | QF00-0202-2012-00001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2-1-6 | ||
| 分 类: | 政府公告 | 成文时间: | 2012-1-6 | ||||
| 地 区: | 息县 | 单 位: |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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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2011年度,我县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网络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都按要求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部门在抓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承担对下级业务对口部门信息公开的指导。
(二)健全制度。县政府先后印发了《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息政办 [2008]21号)、编制了《息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息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息县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息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开展培训。县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掌握《条例》内容,加强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召开了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安排部署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进行了培训,并多次召开信息公开座谈会议,就如何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和政府网站上报系统及时报送信息进行了培训。
(四)坚持便民。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各种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在公开过程中,突出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动态地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及时地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 另外,我县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公共查阅点,
(五)完善考核。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县结合实际,强化内外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了社会监督和评议制度,完善了奖惩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1年,全县共新增或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1条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583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964条。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在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公共查阅点。我县在县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公共查阅点,所有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内容在公共查阅点均可查阅。
3、报纸、新闻。一些重要的公开信息在《息县坡》和息县电视台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全县各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经审查全部同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施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县各乡镇和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投诉电话和建议咨询栏目,设有专人负责查询接收公众的投诉。一年来没有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还需梳理和界定;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还需灵活多样;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
